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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关于援外技术合作项目实施进度信息快报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9-05-14 09:32  文章来源:综合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援外技术合作项目实施进度,获取项目各环节的实施信息,妥善处理和解决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援外技术合作项目实施管理水平,我局根据有关援外规章制度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了援外技术合作项目实施进度信息快报制度。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担技术合作项目实施任务的总承包单位,按项目所在国别的不同,负责向我局相关项目处(项目处分管地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二、承担技术合作项目实施任务的企业,须履行投标承诺,按照《援外技术合作项目实施进度表》(附件2)格式报送项目实施信息。项目准备阶段(开工前),每两周报送一次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项目实施的其它阶段不需报送,按有关规定报送项目工作情况简报即可;凡涉及专家派遣、设备材料发运等重要实施环节,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有关信息,并附专家姓名、抵达受援国日期及所发运设备材料清单;遇到突发事件等重大事项,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有关信息。
  三、各实施单位须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实施进度信息的报送不能替代原有的项目实施情况简报。
  五、项目实施企业履行本通知规定的有关情况,将纳入项目实施情况评估范畴。
  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我局综合处联系。
  《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关于援外技术合作项目实施进度信息快报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促综发〔2005〕5号)自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经济合作局有关处联系方式
     2.援外技术合作项目实施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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