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关于援外成套项目设计工作实施进度快报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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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14 08:42 文章来源:综合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援外成套项目实施进度,获取项目各环节的实施信息,妥善处理和解决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援外成套项目实施管理水平,我局根据有关援外规章制度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了援外成套项目设计工作实施进度信息快报制度。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担成套项目勘察设计和设计监理(设计审查)任务的总承包单位,按项目所在国别的不同,负责向我局相关项目处(项目处分管地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项目实施进度信息。
二、承担成套项目设计任务的企业,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须按照《援外成套项目设计工作进度表》(附件2)格式,每两周报送一次项目实施进度信息。项目实施的其它阶段不需填报此表,按有关合同规定报送设计代表月报即可。凡涉及项目设计方案、概算、规模、主要设计人员和设计代表的调整等事宜,须随时报送有关信息。
三、承担成套项目设计监理(设计审查)任务的企业,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须按照《援外成套项目设计监理(设计审查)工作进度表》(附件3)格式,每周报送一次项目监理或审查情况。项目实施的其它阶段不再报送此表,按有关合同规定报送监理(审查)工作情况简报即可。涉及项目设计方案、概算、规模、监理工程师的调整等重大问题,须随时报送有关信息。
四、各实施单位须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项目实施进度信息的报送不能替代原有的项目实施情况简报。
六、项目实施企业履行本通知规定的有关情况,将纳入项目实施情况评估范畴。
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我局综合处联系。
《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关于援外项目设计工作实施进度信息快报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促综发〔2005〕1号)自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经济合作局有关处联系方式
2.援外成套项目设计工作进度表
3.援外成套项目设计监理(设计审查)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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