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续聘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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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7 14:45 文章来源:经济合作局资审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有关单位、各援外项目评审专家:
为适应我国招投标法制化管理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对外援助项目的评标活动和其他经济技术评审活动,商务部自2004年开始,参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结合对外援助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库制度,在各有关单位及评审专家的大力支持下,首批推荐、审核、聘用入库专家870名。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以高度责任感、无私奉献精神,勤恳认真地完成每个援外成套项目的评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这批专家聘用期已满,需开展续聘工作,现将有关续聘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专家范围
2005年聘用,到2008年下半年聘用期满的第一批入库、经考核合格的专家。(名单将发给各单位,没有获得名单的单位及专家,可主动联系我局)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专家续聘工作,继续大力支持我国援外事业,做到把好关、荐好人。
(二)本次续聘工作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办法,在职人员的续聘须由所在单位推荐,非在职人员续聘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原退休单位推荐。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审核、推荐续聘专家
1.在外国和台、港、澳地区无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法纪;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工程技术门类专家应同时具有援外工程或境外工程的相关经验;
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年龄在67周岁以下(截至2008年8月1日)。
(四)合理安排续聘专家工作,保证一定的参评率。
(五)本次续聘推荐率要求在90%以上。
三、续聘办法
(一)通过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网站左下角的“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系统”下载《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聘用合同》(附件1)(一式三份)和《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续聘申请表》(附件2)(一份)认真填写后交各所在单位(并附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二)各所在单位统一推荐,将合同及申请表一并邮寄我局。
(三)我局审核后,将签订的聘用合同及新聘用证书返还各单位。
四、续聘工作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专家续聘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从2008年10月1日起,启用新聘用专家参加评审工作。第一批聘用专家证书作废,新证书样式将在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网站公布。
五、续聘工作联系方式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受托负责本次评审专家续聘工作。
联系人:陈军营、孙小兰、周瓦里、陈荣
联系电话:010-65686992、65683270、65686185
传真:010-65686993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2号607A房间
邮编:100022
附件1: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填写说明
附件2: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续聘申请表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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