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援外培训项目执行新的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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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19 08:46 文章来源:经济合作局培训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援外培训项目承办单位:
财政部已于2008年1月4日向科技部、商务部和卫生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号),我部办公厅于2月1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和各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转发了上述文件(商财字[2008]14号)。有关详细内容可询问本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或查阅商务部主办的《对外援助工作通讯》2008年第2期。
为便于做好援外培训项目结算工作,经研究,2008年将举办或正在举办的援外培训项目应严格按上述财行[2008]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2007年计划转至2008年执行并已举办完毕的培训项目仍按财外字[1999]724号文和72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商务部经济合作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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