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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05-16 17:34  文章来源:经济合作局培训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承办单位:
近年来,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业务发展迅速,影响和效果日益扩大,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和好评。随着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援外培训项目”)数量和来华参加培训人数的大幅度增加,以及新承办单位越来越多,在援外培训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来华学员突发重病事件增多、部分承办单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资料不及时、对培训项目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少数来华学员因国内中转安排不适造成误机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援外培训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确保培训项目保质保量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抓好援外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按相关规定选好配备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制订并认真执行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特别是要选好能胜任工作、外语水平高的翻译和授课人员,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援外培训项目的招生工作由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统一对外办理,各承办单位在跟踪对外招生情况时不得擅自对外招生。如有对口部门的合适人选,可向我驻相关国家使馆经商参处推荐,由其与驻在国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三、为避免来华学员突发心脑血管等疾病,各承办单位在接到来华学员后应于第一时间为其进行简单身体检查,测量血压,询问病史。一旦发现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要及时送往医院进一步检查,并敦促其遵医嘱按时服药加以预防。培训班活动安排要注意劳逸结合,紧张适度,避免学员因疲劳过度而导致突发疾病。
四、各承办单位在接到来华学员后,及时为其确认返程机票,确保来华学员结业后如期回国。若发现返程机票处于RQ或OPEN状态,且确认未果,须及时向我局报告。各承办单位在学员购物时要及时提醒并反复强调行李超重问题,赴机场办理手续前必须对学员行李进行过秤,提前采取措施,避免因行李超重而无法登机。各承办单位在送机时应确认学员登机并待飞机起飞后方能离开机场。
五、来华学员涉及在国内城市间中转的,有关承办单位应视情及时作出妥善的迎送安排,并向其本人详细交待,避免学员转机时无人接待而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国内在北京和乌鲁木齐设有两个中转站,如需其协助接待,可提前与其联系安排。北京中转站联系人:张露,联系电话:010-69759688、69759898-6529,手机:13501020348;乌鲁木齐中转站联系人:沈睿,联系电话:0991-2326398,手机:13999186955。
六、盛夏和隆冬季节要注意做好来华学员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同时注意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期间提醒学员少饮酒,禁止酗酒;加强对学员业余生活的管理和监控;安排好学员参观、考察活动,全力消除各个环节安全隐患,确保学员人身及交通安全;加强对司机外事纪律及安全意识的教育;定期检查车辆,确保外事车辆处于正常状态。
七、各承办单位根据经我局批复的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中外文培训教材,不得无教材实施培训。各承办单位要对教材内容的政策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要结合培训班的特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安排在举办地和外省市的参观考察,重点是参观企业和举办座谈交流会,并就近安排部分旅游景点参观和购物活动。
八、各承办单位对培训项目开班仪式和结业仪式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邀请相关领导出席并讲话,气氛要热烈、隆重,体现中方的重视、热情和友谊。
九、培训期间各承办单位须利用音像等技术手段,做好项目宣传和重要活动珍贵资料采集工作,同时注意搜集来华学员对培训的反映及相关建议等,并及时报告我局。
十、援外培训项目的各项开支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并开具有效的票据。各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在项目执行完毕后15天内及时将项目工作总结和结算单据报送我局审核并办理结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请书面说明原因。否则,我局将记录在案,并据此作为项目后评估的依据。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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