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规划财务司传真
地址:东长安街2号 电话:65198619 传真:65197907
关于商务部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
国际旅费及中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
为规范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中有关经商参处(室)垫付的国际旅费及中转费等的支付、结算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务部举办的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多边官员研修班、TCDC技术培训班、双边培训班),如需有关经商参处(室)用外交经费垫款,需经商务部规划财务司同意,否则不得垫款。
二、为及时进行垫款结算,请各经商参处(室)垫款后5个工作日内即填写商务部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国际旅费及中转费结算清单(附件1)及汇款账户资料(附件2),连同所购机票的发票、机票及中转费签收单的复印件等,传真至经济合作局项目四处(联系人:席威;电话\传真:010-65135810)。上述财务单据原件请留各经商参处(室)(乙类经商参处(室)将有关单据留存使馆)做账备查。
三、经济合作局项目四处负责按培训班次收齐各期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国际旅费及中转费的有关单据后,按多边官员研修班、TCDC技术培训班、双边培训班分类,填制商务部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国际旅费及中转费分班结算汇总表(附件3),分送商务部规财司涉外财务处和经济合作局财务处。
四、规财司涉外财务处负责多边官员研修班国际旅费及中转费的结算,经济合作局财务处负责TCDC技术培训班、双边培训班国际旅费及中转费的结算。在收到经济合作局项目四处上述结算汇总表并经审核后,规财司涉外财务处和经济合作局财务处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经商参处(室)汇还垫款,同时以传真形式发出商务部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还款通知及确认单(附件4)。经商参处(室)收款后即确认并将附件4传真回汇款单位(商务部规财司涉外财务处传真:010-65197907;商务部经济合作局财务处传真:010-65129523)。
五、各经商参处(室)为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垫付的款项应及时对账、清理,避免长期挂账。
对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以商务部或商务部援外司名义通知各经商参处(室)垫付的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费用,请各经商参处(室)垫付并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结算。
特此通知
商务部规划财务司
2004年7月8日
商务部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国际旅费及中转费结算清单(经商处填制)
编号: 年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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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参处名称
(加盖处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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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名称 |
年第 期 培训班 |
垫款通知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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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性质 |
1、多边官员研修班 2、TCDC技术培训班 3、双边培训班 (请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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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学员姓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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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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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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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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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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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费合计 |
当地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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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美元金额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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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费合计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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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费用合计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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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单据复印件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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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制单:
联系电话: 传真:
(备注:如需国内汇还美元以外的货币,请单独注明汇款币别及金额,并与后附的汇款账户资料相匹配。)
附件2:
汇款账户资料(经商处填制)
一、收款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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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资料 |
原 文 |
译 中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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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款人(开户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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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款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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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款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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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款人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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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款人开户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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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资料 |
原 文 |
译 中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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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户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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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户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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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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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汇款需通过中转行中转,需提供收款人开户行的中转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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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行资料 |
原 文 |
译 中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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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转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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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转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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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转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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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识别请打印填制上表) 附件3:
商务部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国际旅费及中转费分班结算汇总表(经济合作局填制)
年第 期 培训班
举办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 培训班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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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国 别 |
参加培训人数 |
国 际 旅 费 |
中转费(美元) |
合 计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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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地 币 |
折 美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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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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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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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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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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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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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制单:
附件4:
商务部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还款通知及确认单
驻 使馆经商参处(室):
我处已于 年 月汇还你处垫付的 年第 期
培训班的国际旅费及中转费(结算清单编号: 年 号),合计 美元。请你处注意查收。
商务部规划财务司涉外财务处
(或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财务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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