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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派遣收费标准及收费流程的公告
2008-11-24 17:47  文章来源:经济合作局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业务,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中韩双方协商确定了中韩雇佣制劳务人员派遣费用标准,共计八项费用:韩国语水平考试费、体检费、护照费、行前教育费、签证费、机票费、材料邮递及通讯费、不可预见费,收费总额约为4980元。其中,体检费、护照费、签证费、机票费四项费用为各地方公共机构代收代交费用。
  现将《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派遣收费标准》(附件1)和《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派遣收费流程》(附件2)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及赴韩劳务人员监督。
  我局重申:
  1、除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及商务部认定的4家地方公共机构外,其他任何机构、企业、中介和个人不得介入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派遣工作。
  2、报名人员即使考试合格也不能保证能够赴韩工作。
  3、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商务部认定的4家地方公共机构不得向赴韩劳务人员收取其他费用。

  附件1:《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派遣收费标准》



  附件2:《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派遣收费流程》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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